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浙农质发〔2020〕22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绍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主体申报、镇乡(街道)汇总上报、专家组评审、农业农村局审核等相关程序,现对13家生产主体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89009620(局质监科)附件::2023年诸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初评)汇总表.xlsx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