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玉财农〔2023〕86号)文件要求,在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决定拟推荐新平康景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平县衡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该项目,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七天内(节假日除外)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联系电话:0877—7011729,通讯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8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邮编:653499特此公示,附件:新平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安排公示.xlsx新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