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景宁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把关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于2023年8月7日-8月13日在畲乡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第一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拟补资金情况,我县2023年第一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补贴3722.16吨(其中620吨补285元/吨、补贴17.67万元,525吨补299元/吨、补贴15.6975万元,2577.16吨补300元/吨、补贴77.3148万元),共计应发补贴资金110.6823万元,其中浙财农〔2022〕72号拨付资金42.33535万元、县财政配套经费68.34695万元,现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具体主体,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