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坡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14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56号、《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206号)文件要求,伊宁县自然资源局拟开展对喀什河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确权工作,伊宁县境内确权划界内容包括:东岸总干渠、西岸总干渠、团结渠、人民渠、人民渠北支干渠、团结渠南支干渠共长128.08公里,其中:东岸总干渠长0.86公里,渠道管理范围34472.07平方米,西岸总干渠长11.94公里,渠道管理范围664881平方米,保护范围1256645平方米,西岸总干渠包括:青年渠进水闸、青年渠分水闸、人民渠进水闸、人民渠退水闸、总干渠退水闸、团结渠进水闸、巴依托海进水闸,人民渠长51.59公里,渠道管理范围2181718.72平方米,保护范围2160659.98平方米,人民渠包括:吉尔格朗退水闸、吉尔格朗进水闸,团结渠长37.49公里,渠道管理范围366476.65平方米,保护范围491355.52平方米,团结渠包括:阿合塔木分水闸,北支干长15.80公里,渠道管理范围279951.14平方米,保护范围522156.3715平方米,南支干长10.40公里,渠道管理范围208499.81平方米,保护范围206272.6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