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十万技能人才共富能力大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办法,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