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激励资金来源于2023-2025年省财政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配套资金,专项资金根据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第三条使用管理部门专项激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专项激励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产业促共富产业园内的重点技术改造实施项目,第七条支持方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支持重点,第九条资金拨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项目经验收后,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兑现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景财办〔2022〕7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列入年度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清单的技术改造类项目,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应向县财政局提出次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二)县财政局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