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白府专议〔20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一)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0.25万元/亩,(三)征地补偿费标准:都拉乡耕地6.84万元/亩、非耕地2.736万元/亩,上述三项费用合计补偿标准:都拉乡耕地8.78万元/亩、非耕地2.736万元/亩,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及方式支付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及农户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白府专议〔2020〕4号)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中村集体得综合地价的8%,三、实际补偿被征地村征地费用序号被征收土地村被征收土地面积(亩)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万元)合计耕地非耕地合计青苗费林木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1都拉村8.98055.4723.508557.64341.3689.247747.02772奔土村1.7910.22351.56756.2510.055880.37775.81742四、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办法该批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征收土地青苗费兑现给被征地农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兑现给被征地村集体及农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对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此公告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