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实施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二、建设项目申报遴选(一)对象范围经认定的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三、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一)项目建设周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期均不超过2年,四、建设项目验收(一)对象范围完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由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步验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初步验收,五、建成项目考核评估(一)对象范围完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由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步考核评估、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初步考核评估,评估通过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六、资金支持和监管(一)资金支持额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二)资金使用范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八、职责分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综合管理、统筹协调以及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2023年建设项目申报推荐、2012-2020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验收与考核评估工作以及2012-2020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