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8-31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改,对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青岛市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的,2.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在设备申报周期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5)申报主体2022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扶持,3.申报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享受该项目支持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申报主体2022年度为单户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与2021年度相比增长200万元及以上,(4)配套产品金额发生年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签订《2023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企业自查情况承诺书》,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3.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申报设备发票均需在系统进行发票验证,4.小微企业技改项目: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顺序应与《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中发票顺序一致,技术支持:青岛政策通平台85017188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附件2: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实施细则(暂行).pdf附件3: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明白纸.docx青岛市市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