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方式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不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二、提名指标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奖限1人或1项,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数量不限,3.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须附6个月内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三)省技术发明奖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四)省科技进步奖1.被提名项目所列创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应对照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名单进行自查,并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已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单位,六、公示要求被提名项目(人)由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省科技厅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简介、完成人对项目主要贡献、所列知识产权目录、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三)省科技厅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