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8月31日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岗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龙岗工匠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确定的“龙岗工匠”所在单位成立的,第四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工作室设立及资助工作,资助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考察,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工作室,第九条工作室申报资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属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十条工作室申报资助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资助申报表》,第十一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第十三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对入围工作室及候补工作室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工作室进行跟踪管理,并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处理,第二十二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可委托第三方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申报指南、通知、表格等,申报单位可登录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