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第二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六)支持方向六: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二、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二)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支持方向六的项目,具体如下:四、申报材料清单(一)项目申报书(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五)项目单位简介,支持方向一到五的项目应按照本条(一)到(八)提供材料,支持方向六的项目应按照本条(一)(二)(三)(四)(五)(六)(九)提供材料,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意向申报主体须通过区商务部门或直接与市商务局签订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项目协议,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七、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单位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