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同一品牌企业获该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按50万元/条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一次性奖励,分别按10万元/条、20万元/条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奖励,分别按5万元/条、10万元/条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奖励,按10万元/个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一次性奖励,按15万元/个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一次性奖励,给予举办方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申办经费支持,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给予举办方1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