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三)育秧设施设备,三、建设目标我县应完成上级下达年度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根据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安排、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开展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对通过设施建成阶段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在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20%),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六、申报时间与程序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申报程序:申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以正式公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生产股,报送材料包括:乡镇(街道)的上报文件、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承诺书、其他附件材料等,(三)关于集中育秧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方面如有意见建议,邮箱:jxny321@163.com)附件: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2.承诺书(表模)揭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9日附件:1.揭西农函〔2023〕242号关于组织申报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