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云科联发〔2021〕10号)规定,省科技厅拟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开展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的核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云科联发〔2021〕10号的要求,于2022年12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已列入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不在此次核定范围内,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齐景晶,63136053,[附件: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