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以及云南银保监局出台《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打造云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2.0版本”,《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适度扩大云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范围,新制度下不再新设“风险金池”,同时设置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对科技贷款的风险管理控制水平,新制度体系下,新制度体系下,风险补偿资金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50%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70%承担,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将加强对贷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跟踪,重点围绕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的贷款规模、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贷款综合成本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开展绩效管理及评价,以此作为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