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8月29日黄冈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市政府设立黄冈市标准化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第二条资助适用对象为我市(含驻我市)完成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第四条资助范围:(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四)主导湖北省或黄冈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第五条资助额度:(一)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黄冈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第六条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第七条申请标准化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表,第十一条资助认定依据:(一)主导、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二)承担全国、湖北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三)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文件,第十四条市本级资助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到市市场监管局,第十七条受资助的申请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