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天津陆石之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份额的事项,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陈松联系电话:022-58832919附件:天津陆石之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情况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28日附件:天津陆石之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