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转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莆海渔〔2018〕16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等文件的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发放对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符合“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予以补助,二、补助标准按照“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改造标准实施,现将符合“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渔船补助资金发放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发放对象、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我局将对上述补助渔船全面核查,联系电话:0594-2694970,附件:城厢区2019年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船名册申请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