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28日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扶持培育中小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100元/亩·年给予奖补,按照300元/亩·年给予奖补,分别按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分五年按20元/亩·年、40元/亩·年的标准予以兑现,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付,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付,建后不经营的取消后期奖补资金并追缴已补资金,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付,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品牌培育11.农业品牌创建相关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发〔2022〕9号)的标准执行,规上农业企业展览展销补助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发〔2022〕8号)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