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峰县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经自主申请、初审推荐、现场考察、专家评议,拟同意设立如下鹤峰县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和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工作站名称运营单位鹤峰县知识产权保护(发林)工作站湖北省发林粽业有限公司鹤峰县知识产权保护(凯荣)工作站鹤峰县凯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峰县知识产权保护(齐天)工作站恩施齐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鹤峰县知识产权保护(巨融)工作站鹤峰县巨融林业有限公司鹤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