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第六条: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的规定,经过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并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审核,马梅同志属于重度残疾人员,符合二次安置政策条件,现将马梅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马梅,女,1984年6月生,现年40岁,2023年4月7日在仁德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认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拟录用马梅同志安置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