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星创天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按照《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云科农发〔2017〕1号),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条件为:(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如: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使“星创天地”建设与当地农村特色产业、创业就业和农村电商等紧密结合,以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倾斜支持尚无“星创天地”的县,将《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办公、培训场所和农业用地租赁的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附件:附件.云南省“星创天地”申报书]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