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3645个,最终认定49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铜川市印台区顺金路90号邮编:727007联系电话:0919-2851884附件:铜川市印台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2022年5月20日网络编辑:印台区信息审核:印台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