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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政布〔2023〕76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3-08-28
浔政布〔2023〕76号桂平市2023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寻旺乡西南村集体土地35.79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拟订《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位于桂平市寻旺乡西南村第12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广西桂平市百汇国际博览城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五)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执行(详见下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寻旺乡西南村第12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7.7655470032820218801518745.5乔木林地0.75654700328202188041353.2其他草地4.676547003282021880255749.85农村道路0.0925470032820218805005.05坑塘水面2.511547003282021880137351.7合计35.7991958205.3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桂平市寻旺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5-3620015),特此公告,2023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A4浔政布[2023]76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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