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培育1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支持县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和增项,鼓励县内工程项目购买本地建筑建材产品、使用磷石膏建材、采取装配式建造技术,对在秭投资1亿元以上新型建材项目或装配式建筑工厂并纳入规上企业的,对总部设在秭归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年度实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总部设在秭归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且年度实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专业承包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承建,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对县内施工企业承接的县内工程获得国家级行业最高奖项的,对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工程业绩,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济发展奖励30万元,支持县内建筑企业加强专利技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