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本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1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