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已经7月31日厅务会审议通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8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4-15〔2023〕2号)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二条示范企业是指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工业企业,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第九条申报材料(一)申请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第十条组织评审(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专家评审,第十一条认定及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第四章示范企业管理第十二条示范企业名录及相关情况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布,评价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第十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新认定的示范企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