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四川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c-im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组织实施(一)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二)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无数量限制,(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联系方式:028-85156319附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8月25日附件下载>>相关链接>>【打印本文】【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