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为《办法》),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2.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进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事项,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省级众创空间备案”,2.各市、州、县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推荐区域内的孵化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3.请各市、州、县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于9月22日前向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份,4.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通过评审(审查)并最终被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2.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3.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4.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5.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网络填报操作指南湖北省科技厅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