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2.“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适用本办法的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二、申请材料(一)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表,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三)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三、申报方式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审核工作由市商务局直接受理,附件: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附件:附件: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