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事业单位:现将《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5日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根据《中共将乐县委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委〔2019〕25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7次)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发展氛围,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奖励范围和条件:1.在将乐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后在将乐县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3.发明专利权人缴纳维持年费确有困难的,应以第一专利权人为该奖励的申请人,第五条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奖励标准:1.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件奖励,3.发明专利权人缴纳维持年费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发明专利权人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第六条申请专利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专利奖励应提交相关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专利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第八条本奖励管理办法由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原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将市监综〔2019〕27号)自行废止,附件:1.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申请表,2.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审批表,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12345678910经办人:联系电话:专利证书复印件附件:份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审批表申报单位(人):时间:年月日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奖励金额(元)12345678910单位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审核:经办人:专利证书复印件附件: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