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在省内遴选推荐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三)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四)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工作要求(一)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二)申报主体须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三)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项目进度汇报和验收申请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开展,联系方式: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孟璞89083553/15339152125航空基地经济发展局张品13759915138航空基地财政金融局余文86857228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姜尚锋86865553/15619203656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doc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doc附件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