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49号)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闽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二、申报要求(1)省野外站名称统一按照“地名+领域(学科)+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命名,名称应充分体现地域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特色,(2)省野外站建设主要内容(研究方向与内容)必须明确集中,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均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固定人员清单、仪器设备清单,(4)申请书应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邮件名统一命名为“XX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2)有关事项可咨询:市科技局成果与基础处吴岚箬0591-83533609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曾红月0591-87881590附件:1.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2.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佐证材料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