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工作要求,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申报、地(州、市)相关部门初审、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现场复核及专家组现场评审,现将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四批<1>)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公示期:2023年8月25日—9月14日(15个工作日)地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7号)电话:0991—2800207(兼传真)附件: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四批<1>)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25日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四批<1>)名单序号申报园区名称拟通过认定园区(集中区)新命名名称所在地1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备注: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相关要求,对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了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