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2月22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陈冻仙承租于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曹官营小组的7.8亩草莓地进行抽样,4月4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的检验报告和案件交办单,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二、案件调查执法人员于4月12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手中,经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批准立案后,当事人承认在2月22日抽样3天前喷施过烯酰吗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之规定,澄江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600.00元)2、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当事人在栽种草莓的过程中,部份种植户为销售草莓,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到草莓成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