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并通过了《青浦区“两旧一村”城市更新改造资金额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青浦区“两旧一村”城市更新改造资金额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青浦区“两旧一村”城市更新改造资金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本区“两旧一村”(包括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第二条支持范围本办法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两旧一村”改造及旧住房综合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条资金归集“城中村”改造市级支持资金及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保障性租赁房置换差价、区、镇两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统筹安排“城中村”项目内资源地块、统筹使用涉及经营性土地出让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与“两旧一村”改造项目以外经营性住宅用地15%保障性租赁房置换,第四条资金使用主要用于“两旧一村”改造领域的公益性改造及旧住房综合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4.其他城市更新项目:主要用于旧住房综合改造,统筹用于全区“两旧一村”改造或其他城市更新项目,负责对纳入统筹管理的“两旧一村”城市更新改造资金额度进行专账统计,初步审核“两旧一村”改造项目资金申请,第六条预算管理“两旧一村”改造中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房管局组织街镇上报、涉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由区发改委按程序纳入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相关街镇、区属公司根据经区政府同意的“两旧一村”项目计划和方案,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两旧一村”和城市更新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附件:关于印发《青浦区“两旧一村”城市更新改造资金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