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5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93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80万元,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建设进度和支出进度情况要定期梳理分析,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定额补助资金作为项目的合作投入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附件:1.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2.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绩效目标表光泽县财政局2023年8月16日附件1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单位:万元乡(镇)行政村合计省级资金县级资金备注司前乡清溪村35030050省级资金含带村资金150万元,带村数量5个寨里镇桃林村26021050省级资金含带村资金60万元,带村数量2个华桥乡园岱村32027050省级资金含带村资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