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65号文件规定,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申请时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减少不超过50%,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人数的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现对符合条件享受稳岗返还的113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公示期间对享受返还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咸阳市渭城区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29-33170072特此公告附:稳岗返还企业明细表2023年稳岗返还明细表.xls渭城区失业保险经办中心2023年8月2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