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等三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3〕73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等三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交建便笺〔2023〕185号),现将福清市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市级补助资金1271.4万元转下达你们公司(详见附件),请你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后续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开展绩效跟踪管理,附件:1.《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等三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3〕73号)2.《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等三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交建便笺〔2023〕185号)福清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18日附件下载附件1《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等三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3〕73号).pdf附件2《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G228(纵一)福清东阁华侨农场至三山沁前段等三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交建便笺〔2023〕185号).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