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范围内各用人单位:为维护我市正常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现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示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请各用人单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参保的自觉性,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二、自主按月为职工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因未按规定参保缴费导致的不良后果,一律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三、为提升服务水平及效率,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直接办理,也可就近到各乡、镇、办人社(综合)窗口办理,恩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