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的通知》(中市监〔2023〕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获得资助的单位,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为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项目经费将于合同正式签订后下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下达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科目和有关要求专款专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请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附件:1.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审核明细表.xlsx2.地理标志资助审核明细表.xlsx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x4.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立项名单.xlsx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8日(联系人:彭诚、罗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