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审核无误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15份)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不得弄虚作假,(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3份)于9月30日前报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审核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凌亚懂联系电话:7733524邮箱:yc773352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