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34号)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园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现将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宜整理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法在自治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自治区规定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二、申领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三、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二)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四、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五、申报受理职工有考取证书的需求请自费报名参加考试,技能补贴按《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执行,招商和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可提供补贴申领指导服务,六、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方式:0477-8901907联系地址:空港创新创业基地1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