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入驻企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开办〔2023〕12号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入驻企业(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工委管委同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23年8月18日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入驻企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第二条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是以烟台八角湾新城为依托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科创中心由烟台八角湾新城推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推进中心)、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共同管理,第三章入驻条件第五条拟入驻科创中心进行创新创业的企业或团队,第六条入驻众创空间企业或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尚未成立公司或成立公司不超过一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二条项目评审分为项目入驻评审、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评审和其他评审,项目入驻评审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推进中心会同项目招引单位负责项目入驻评审组织工作,推进中心负责启动资金评审组织工作,第十九条通过评审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第二十条通过评审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原《烟台八角湾中央创新区国际科创中心入驻企业(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烟开办〔202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