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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3-08-18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27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一、试点示范内容在省内遴选推荐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四)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工作要求(一)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二)申报主体须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三)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各市(区)推荐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数量分配表见附件3,(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项目进度汇报和验收申请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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