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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2-03-25
西政办发〔2022〕9号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西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西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按设计、建设标准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改善农村水环境、巩固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功效,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七条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居办”)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排放水质情况,第十条西盟县审计局负责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社区)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主体,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模式第十六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模式,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每半年至少对村(社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次,负责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多渠道方式争取筹集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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