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2-01001永政办发〔2022〕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资本参与全市文旅项目建设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加强文旅品牌创建营销,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300万元、100万元,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20万元、10万元,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20万元、1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积极开展文旅节庆活动,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省内外知名的文旅节庆活动品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大力发展研学旅行,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其所在县市区政府50万元、2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支持发展康养旅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整合开发旅游文创商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扶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强化保障措施,本措施中相关奖励除明确由受益财政或县市区财政奖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