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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建德市人民政府 | 2023-08-1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杭农[2023]3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务必于8月28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建德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二、事项要求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实地核验,确保申报对象各项指标条件符合市示范性评定要求,3.凡同一基地注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奖补,不得多头申报,取消申报资格,4.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真实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杭农[2023]32号)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建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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