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政策专班〔2022〕2号)及《2023年嵊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嵊人社〔2022〕133号)文件精神,员工在2023年1月22日(含)—2月19日(含)期间自行来嵊并正常在企业开展工作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其中绍兴市外浙江省内200元/人,浙江省外500元/人,现将交通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3845附件:自行来嵊就业交通补贴名单汇总表.xlsx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7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